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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积极推进审判岗位领导干部轮岗交流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作者:人民法院报

      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与轮岗交流领导干部和新任廉政监察员任职谈话时强调,要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落实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工作中,把完善审判岗位干部交流制度作为改革的重点之一。根据审判机关的特点,制定了处级以上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就轮岗条件、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这项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局、处级领导岗位连续任职满5年的,可由组织部门安排轮岗交流;连续任职满8年的都要安排轮岗交流。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5个审判业务部门和4个综合行政部门的厅局级领导进行了轮岗交流,涉及3名正局级干部、6名副局级干部。

  沈德咏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非常重视,将其作为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干部队伍勤政廉政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后要按照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定期对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进行跨部门轮岗交流,努力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同时,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和审判职务晋升,有计划地安排新任职同志横向交流,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沈德咏强调,轮岗交流不仅有利于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更有利于干部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丰富谋划发展的思路,提高领导工作的本领。他勉励轮岗交流的同志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团结意识和廉政意识,努力成为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不出事的领导干部,做组织和群众信赖的人、同事和朋友敬重的人、亲属子女可以引以为荣的人、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

  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参加任职谈话会。